昌乐车管所认真贯彻学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做好机动车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保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与改革相关的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车管所组织全所民警和工作人员学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好机动车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在机动车登记工作办理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第一,全所人员认真学习“三证合一恩
”登记制度改革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三证合一”的内容和定义,将原来“三证”依次申请改为一次申请。对机动车登记时使用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认真学习。
第二,严格落实“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后,在办理业务时,对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申请的,要正确选择身份证明名称,准确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留存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认真做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过渡期内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在过渡期内,允许持旧证办理登记。但是,对已经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此后不再受理持旧证办理业务。同时,对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做好变更备案和转入衔接。
第四,认真做好宣传提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所将“三证合一”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张贴以及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通知,对群众的疑问安排专职民警在业务导办台进行解答。确保不出现拒绝、拖延办理机动车登记,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出现。(姜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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