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5月22日下午14时,在齐河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齐河县赵官镇大胡村南的食用油加工厂内的房产及榨油机等设备,参考价74281.5元,保证金15000元;
2、位于齐河县赵官镇赵官棉厂院内饭店内空调、蒙古包等,参考价51912.9元,保证金10000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2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齐河县支行账号12003009026411911,收款人:齐河县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并携有效证件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不计息返还)。
联 系 人:周先生 18266178989
山东天乙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