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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凯乐黑豆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14-001),已将2011年(渤七)字0069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5000000.00元依法转让给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向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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