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海阳所镇旅顺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3:0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乳山市海阳所镇旅顺路11-1号和11-2号房产两处(房产证号为:乳山房权证海阳所字第201207211号,面积308.01平方米;乳山房权证海阳所字第201207212号,面积470.37平方米)及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乳国用(2012)第28708号,面积777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11月5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开发区长江路分理处;账号:15392201040005142),并于2014年11月5日1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 徐经理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塔山东路塔山明珠小区1号楼附102号
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