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
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
曹仁平 臧玉银
近几年来,招远市夏甸镇针对当前社会稳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筑起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主要做法是:
一、探索创新,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
近几年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由于工资不能兑现等原因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作用很难发挥。调解主任大部分兼职,然而兼职不兼薪,基本属于义务行为。再加上调解工作繁杂费口舌,浪费调解人员的人力、物力,甚至是财力,长期不支付报酬很难有人坚持“义务”调解。基于以上原因,镇政府出台了《夏甸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意见》,明确了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指导思想、录用办法、经费保障等相关要求。确定专职调解员的聘任条件是“作风正、为人诚、威信高、办事公”的同志,各村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并且愿意从事调解工作的特殊群体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根据本人自荐、村委推荐,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司法所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目前,全镇78个村配有专职调解员84名,其中高中以上学历78%,平均年龄54岁。合理的人员结构,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大胆实践,实现调解队伍‘“三化”目标
一是人员职业化。全镇每个行政村均配一名相对稳定的专职调解员,由司法所管理,在村委会的领导下,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兼任村内其它工作。另外在每个工作区设立一名专职调解区长,负责本区的调解工作协调,上呈下达,同时兼任镇级调委会的委员,随时接受司法所的调配,参与全镇的调解工作,集中力量对疑难纠纷进行集体会诊并参与群体性纠纷的疏导化解。调解员的专职化改变了原有调解人员轮岗频繁,兼职过多的状况,实现了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二是工作专业化。在业务建设上,充分强调专业性。我们对专职调解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主要组织学习在调解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与技巧、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对于镇级专职调解员,还通过参加法院庭审、调解等形式,提高调解能力。
三是待遇工薪化。镇政府从落实专项经费着手,把专职调解员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由镇政府给予每位专职调解员每年800元的补助。其中400元用于基础工资,另外400元用于“以奖代补”。经费上的保障解决了专职调解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全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去。
三、建章立制,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有效运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支队伍的职能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了“以奖代补”制度,根据调解纠纷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确定三种标准,进行奖励和补贴:一是对村调委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二是对镇调委会和村调委会受理调解的一般类型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每件奖励50元。调解不成功的,每件补贴5元;三是对镇调委会受理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即各类损害案件标的2000元以上;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解成功的,并按要求做好案卷的,每件奖励50——80元。没有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10元,并引导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做好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
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使专职调解员经济上得实惠,事业上有舞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成就感、责任感,改变平均分配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使大部分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减轻了镇政府维稳压力,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