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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催告书
济综执(市中)强催字〔2026〕第1号
当事人:鏊子山南侧、让秀路北侧,《不动产权证
书》鲁 2020 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194100 号扣除地块四
〔济南市中飞凡汽车养护中心北侧约 10 米处、紫林小
院(自设“门牌”号:紫林路 1 号)、芝香老酒体验馆济南
NO . 03、芝香老酒体验馆济南 NO . 03 西侧、“门牌”号:
让秀路 1-16(自设门牌号)、“门牌”号:让秀路 1-16 东
侧(自设门牌号)〕六处房屋的建设人
经查实,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山
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鲁 2020 济
南市不动产权第 0194100 号扣除地块四土地上建设房
屋,共约 800 平方米。经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
定,前述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
影响的情形。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之
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
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
3700000215213 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向你送达了《限
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号:济综执(市中)限拆
字(2025)第 297 号),责令你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王经财
认为其是该六处房屋的建设人,在行政复议、诉讼期
间提起复议和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王经财又自行
撤回行政复议和诉讼。截至目前,你仍未拆除上述违
法建设的房屋。
因你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限期拆除违法
建筑的决定。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
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
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赵延路 联系电话:0531-82792198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