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人:青岛利渤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刘敏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XXXXXX9166
当事人:马永玲 身份证号码:370226XXXXXXXX5847
经查,你在市北区尖山路12 号依山美居小区1单元与2 单元之间14 层连廊上(2 单元1401 户外)搭建塑钢结构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现本机关对你作出了北综法限拆通字[2026]第1000313 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视为送达,对此,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联系人:贾同治;本机关地址: 登州路29 号甲;联系电话: 82737159。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