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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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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 年10 月27 日依法对你单位出具《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核心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在平阴县榆山路与锦水河街交汇处的平阴县叠翠苑小区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案件事实已查明,你单位管理的平阴县叠翠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未按照规定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者现场值班人员均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能及时改正的具体情形,属于严重违法情节,适用8400 元≤X ≤10000 元量罚幅度,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
(编号:〔2026〕第0572 号)1 份、违法现场照片2 张等证据为证。我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 号)、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鲁消〔2026〕1 号)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自本公告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若符合听证相关条件,你单位有权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到我局相关办公地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文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消防救援局(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平阴县函山路20 号)联系电话:[0531-85088175]特此公告。
平阴县消防救援局 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