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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枣庄市金玉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执行董事枣庄恒泽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婷,执行董事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明伦,执行董事陈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魏延志和冯永学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魏延志已将对您享有的(2014)薛商初字第 1256 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了冯永学。现依法通知您,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向冯永学履行还款义务。
待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魏延志
债权受让人:冯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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