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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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 年9 月3 日发出(鲁烟芝)应急罚〔2026〕SG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70 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你单位于2026 年10 月18 日前缴纳罚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 年10 月19 日作出《缴纳罚款催告书》,催告你单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经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鲁烟芝)应急催〔2026〕SG8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于公告期间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252 号万达广场A5 写字楼19 楼,联系人:端木维翔,联系电话:0535-6846198、0535-6235335,邮政编码:264001。
特此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