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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转让方)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齐鲁市中银债转2026-1 号),转让方将转让债权明细表所列债权项下全部主债权、担保权利、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及对应的诉讼、执行等全部附属权益,自基准日2026 年10 月21 日起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转让程序合法有效,受让方成为合法债权人。
现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担保义务,核对本息、协商处置方案。自转让基准日起,债权相关对账、还款、诉讼执行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负责;向原转让方还款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逾期未履行的,受让方将依法采取起诉、财产保全、资产拍卖、失信惩戒等法律措施追偿,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处置费等全部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本公告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人发生合并、分立、注销、改制、更名等情形的,由权利义务承继主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仅为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不构成受让方对债务减免、延期、重组的任何承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联系人:徐斌 电话:0531-6788751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93 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玉钰联系电话:18668909547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 号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29 日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债权金额、利息以及罚息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本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件:转让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6 年10 月21 日 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