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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岛中烟商贸中心破产清算案,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企业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 号中创大厦3 层。联系人:王律师 17862951336张律师18606316013。特此公告。
青岛中烟商贸中心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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