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东开市监罚送告〔2026〕12 号
东营银丰典当有限公司、东营市永昌典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 年10 月20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开市监处罚〔2026〕367 号、368号),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开市监处罚〔2026〕367 号、368 号),内容是: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开市监处罚〔2026〕367号、368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辖区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史祥莉、杨寿刚
联系电话:0546-8325358
联系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215 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