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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刘洪星、王萍、潍坊恒坤置业有限公司:
陈震财(以下简称“转让方”)对刘洪
星、王萍、潍坊恒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寿光市人民法院
(2016)鲁 0783 民初 2682 号民事判决书所
确认的全部债权,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3)鲁 07 执监 16 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由昌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
(2023)鲁 0725 执 1652 号】。截至本通知之
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已部
分受偿,本次转让为上述债权中尚未受
偿的全部债权(包括尚未受偿的本金、利
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其
他相关权利)。转让方已将上述尚未受偿
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杨永强(身份证号码:
370725197101300274;联系方式:
13780871888,以下简称“受让人”),与上
述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现公告
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债务人
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杨永强或通
过法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震财
2026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