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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康淑青与石绍磊签订的《债权、抵押权转让合同》,已将对许董董【裁决书案号:(2025)东仲案字第312 号】的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益一并转让给石绍磊,现石绍磊合法成为该案的债权人。自转让之日起,石绍磊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担保物权等全部主债权及从权利。据此,请有关债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石绍磊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康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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