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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启学:
现已查明:你持有的“天喜279”船为“三无”船舶。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你持有的船舶已依法被认定为“三无”船舶,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你持有的“三无”船舶。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单位:烟台海警局蓬莱工作站;联系电话:0535 -3355110;联系人:王警官。
烟台海警局蓬莱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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