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勤丰企业管理(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6SDAMC06ZQZR 金字034 号),将其依法享有的对附件1《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以及勤丰企业管理(东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勤丰企业管理(东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履行清偿义务,受让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处置担保财产等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义务人承担。
本公告内容构成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的正式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对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方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勤丰企业管理(东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电话:0546--7666677 联系地址:东营市千佛山路万海金地大厦A 座804 室。附件1《债权转让清单》基准日:2026 年4 月2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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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债权总额 |
担保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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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市春照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9770058.18 |
45110.67 |
15815168.85 |
山东永志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龙跃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恒嘉商贸有限公司、秦春照、田述清、秦永志、陈婷婷、陈曦、赵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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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费用及债权总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他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相关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