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致: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公司
根据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烟台鼎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公司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编号:龙烟项目部-2016-劳务分包合同-008 号)中所享有的工程款债权本金
228043 .59 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叁元伍角玖分)及该债权项下全部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违约金、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
债权受让方:烟台鼎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