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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淄博固腾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张惠、胡久学、淄博银晟钢结构有限公司
我行对借款人淄博固腾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张惠、胡久学、淄博银晟钢结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债权内容详见博山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鲁0304 民初351 号的民事判决书,目前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
我行现将该笔债权依法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民事判决书记载的上述债权及债务人还款义务一并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请各债务人依法向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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