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清偿指令书
东区人社监令字〔2026〕第5 号中驰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永旺城市广场项目施工中将劳务分包给东营德启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中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
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 日内依法足额清偿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将清偿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责令清偿指令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址:东营区人民政府1 号综合办公楼南楼110、112 室
联系人:郭玉峰石健滨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