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联强建筑工业科技(淄博)有限公司:
你公司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BIM建筑信息智能管理平台项目(一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3634 .80 元。我局因直接、邮寄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告知书》均未果,于2026 年8 月27 日在《山东法治报》总8768 期四版发布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截至2026 年10 月12 日,你单位仍未缴纳,该行为涉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依据该法
第五十七条并参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0029 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拟作出责令你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3634 .80 元,并处罚款197815 .68 元。
你公司如有异议,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水利局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