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东区人社监令字〔2026〕第051 号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东区人社监询字〔2026〕第094 号)要求报送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后5 日内到我局报送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单位。
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政府1 号楼南楼112、110 室
联系人:郭玉峰、石健滨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