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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江爱芳厂房“1 .26”火灾相关当事人:
2026 年01 月26 日,青岛市即墨通济新区天山一路的江爱芳厂房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因受送达人王志涛火灾相关当事人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志涛火灾相关当事人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即消火认字〔2026〕第0061 号),经调查对前述事故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 年01 月26 日02 时30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王志涛租用的厂房内东偏北区域;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因素,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所致。王志涛火灾相关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0 日内来本局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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