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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淄博昊科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张玉强、栾雪梅、山东福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我行对借款人淄博昊科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张玉强、栾雪梅、山东福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债权内容详见博山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鲁0304 民初3743 号的民事调解书,目前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
我行现将该笔债权依法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民事调解书记载的上述债权及债务人还款义务一并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请各债务人依法向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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