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山东钰琪重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旗开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高英、崔德胜、刘新兵
我行对借款人山东钰琪重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旗开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高英、崔德胜、刘新兵享有的债权,债权内容详见博山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鲁0304 民初1163 号的民事调解书,目前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
我行现将该笔债权依法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民事调解书记载的上述债权及债务人还款义务一并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请各债务人依法向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