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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丁景和先生:高春晶和丁景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 年4 月18 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423 民初372 号民事调解书,因丁景和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支付义务,高春晶申请庆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6 年9 月18 日高春晶和任双志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高春晶现将(2019)鲁1423 民初372 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任双志,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你方在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任双志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任双志(联系电话:1766737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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