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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通知书
寿光市天海龙宁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寿光东龙聚酯有限公司、汪国文、陈佃芬:
寿光市天海龙宁经贸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28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5 年开发区天海借字0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0000 .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山东寿光东龙聚酯有限公司、汪国文、陈佃芬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已履行了放款义务,截止2026 年8 月31 日该笔贷款拖欠贷款利息人民币5368071 .13 元(大写伍佰叁拾陆万捌仟零柒拾壹元壹角叁分)。请接本通知后,立即归还我行上述贷款利息。同时各担保人对借款人未归还债务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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