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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姜爱苹、樊伟、崔建利、李树国、李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济南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方享有的案号为(2014)济阳民初字第1287 号生效裁判文书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所有权益转让给了王红。现依法通知姜爱苹、樊伟、崔建利、李树国、李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王红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济南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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