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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主体变更通知书
惠民县忠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滨州顺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惠民县忠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2)滨北民初字第28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我刘道生是原申请执行人滨州顺和建材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且该滨州顺和建材有限公司已经由我办理了注销登记,按照公司法和民法典规定我刘道生是滨州顺和建材有限公司的唯一权利义务继承主体,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2 日内向新债权人刘道生履行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2)滨北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义务。刘道生联系方式13805439329。
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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