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区人社监罚告〔2026〕28 号
济宁众豪劳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星河湾小区5-12 沿街商铺)
经查,你(单位)拖欠鲁强观天下(鹏豪·盛都)项目农民工工资97 人2336912 元。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6 年9 月8 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区人社监令〔2026〕34 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指令书之日起3 日内足额支付97 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336912 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履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地址:东营区政府办公楼1 号楼112 室
联系人:郭玉峰 张洪昌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