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烟台暖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催告书》(烟高人社监催〔2026〕第2 号)。
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在山等9 名职工的劳动报酬,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 年2 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烟高人社监理字〔2026〕第2 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你单位逾期未支付,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 年3 月16 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高人社监罚字〔2026〕第2 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予以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支付张在山等9 名职工的劳动报酬116926.37 元;
2 .缴纳处罚人民币12000 元。罚款请缴至山东非税统缴平台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5-6922094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 楼501 室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