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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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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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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保障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济历城综执处告字(2026)06014。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 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济历城综执处告字(2026)06014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三块特色烧烤店

经营者:王迎春 联系电话:156288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石门路211 号中海珑湾小39 号住宅楼103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店外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理由2026 8 17 ,当事人在华山街道中海珑湾小区39 号住宅楼103 商铺外人行道店外经营,经营烧烤、炒菜。当事人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店外经营,参照事项编码3701000217049 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属于一般阶次。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二、依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三、拟对你(单位)上述的行为作出罚款1400 元的行政处罚。四、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五、如上述行政处罚中有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5000 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 元以上的,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主办人:贾鹏 孟凡东 联系电话:0531-68657982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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