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保障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济历城综执处告字(2026)第06014。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 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济历城综执处告字(2026)第06014 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三块特色烧烤店
经营者:王迎春 联系电话:156288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石门路211 号中海珑湾小区39 号住宅楼103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店外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理由2026 年8 月17 日,当事人在华山街道中海珑湾小区39 号住宅楼103 商铺外人行道店外经营,经营烧烤、炒菜。当事人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店外经营,参照事项编码3701000217049 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属于一般阶次。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二、依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三、拟对你(单位)上述的行为作出罚款1400 元的行政处罚。四、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五、如上述行政处罚中有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5000 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 元以上的,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主办人:贾鹏 孟凡东 联系电话:0531-68657982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