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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 年7月29 日作出(2026)鲁08 破申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DNF9H7Y)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兖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兖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8 月3 日指定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自接受指定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山东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印章及证照。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以及山东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等各类印章,无论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是否已刻制编号,亦无论管理人是否知悉其存在)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自2026年7 月29 日起,任何人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山东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山东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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