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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岛锦之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 号中创大厦3 层。
联系人:张律师18606316013特此公告。
青岛锦之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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