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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人:马婧;身份证号码:37020319******6346;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瑞海北路 23 号观海听澜 17 号楼 6
单元 102 户;电话:13061330008。经查,你在市北区瑞海
北路 23 号观海听澜 17 号楼 6 单元 102 户南面阳台搭
建构筑物,增加了房屋面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做出了北综法限拆决字
[2026] 第 2001382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自本公告送
达生效之日起,责令你十日内将市北区瑞海北路 23 号
观海听澜 17 号楼 6 单元 102 户南侧阳台搭建部分自
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
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黄
岛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本机关联系人:孙鲁宁、杨陆瑛;本机关
地址:傍海中路 11 号;联系电话:58901188。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