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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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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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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告知单位: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告知人:王泓渊 袁焕旭

被告知人:王丹蕾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6 6 25 1 许,在烟台市高新区绿地珑台小区,你在小区中遛狗时未按规定牵领犬只。

以上事实有王丹蕾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牵领犬只,公安机关将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项、第二十六条第()项之规定,以你不按规定牵领犬只,拟对你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改正。

因我局民警多次通知你到科技园派出所接受处罚,但你始终拒绝、未能到达,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申辩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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