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东区人社监令〔2026〕32 号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询问资料和接受调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询问资料并接受调查,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拒不履行本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政府1 号楼南楼112、110 室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