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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安徽奋圆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樊广松与安徽奋圆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合仲字第0876 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 日、10日、7 日和15 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 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 时00 分,在本委("合肥法务区”)仲裁庭6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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