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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李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历债转字(2025)第(07-05)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刘怀新所欠118137 .66元不良债权转让给李鹏;贷出日2015 年11 月16 日,到期日2016年11 月15 日,借款金额100,000元,尚余3079 .05 元,截至2025 年4月20 日债权合计118137 .66 元,其中:贷款本金3 079 .05 元、利息115058 .61 元。担保人:韩玉军;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 民初259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行享有的一切权利,现由买受人李鹏受让。现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涉款项支付给李鹏,并依法向买受人李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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