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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孙延堂与荆玉新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5)鲁0105 民初108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荆玉新在微信群“石门村幸福航班发展交流群”内的行为侵害了孙延堂的名誉权。(2025)鲁0105 民初108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荆玉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群“石门村幸福航班发展交流群”内发布致歉视频,向孙延堂赔礼道歉(视频保存期限七天以上,致歉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被告荆玉新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将选择一家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由被告荆玉新承担;二、被告荆玉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延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 元;三、驳回原告孙延堂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荆玉新不履行判决第一项内容,本院将(2025)鲁0105 民初10898 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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