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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黄岛区金福远道路运输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1MAD7JEA02Y,2024 年12 月10 日,你单位所属的鲁UF9028 牵引车牵引鲁 RV231 挂集装箱半挂车从事集装箱(单箱)运输,在运输过程中1 个集装箱转锁装置没有采取关闭必要措施。2026 年6 月28 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6457-1 号)罚款壹仟元整。本公告发布满30 日起15 日内联系我局缴纳罚款至财政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黄岛区、市北区、城阳区、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期满后我局将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机关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 号。联系电话:1766787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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