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济南金晓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济南市长清区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公司法定
代表人、项目经理孟庆明于2026 年8 月22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济南市长清区
人民法院(2018)鲁0112 执2837 号执行一案的
执行案款债权全部转让给孟庆明本人享有。请你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孟庆明
本人履行给付执行案款的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南市长清区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