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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青岛健信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M8X9T03,2026 年4 月13 日,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鲁BY2T0 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参加普通货物(家电)运输。2026 年7 月8 日,我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202600865 号)罚款壹仟元整,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6]第202600865 号)罚款壹仟元整。本公告发布满30 日起15 日内联系我局缴纳罚款至财政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黄岛区、市北区、城阳区、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期满后我局将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机关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 号。联系电话:1766787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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