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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决定机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东风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北京耐磨矿冶能效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清波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 号199 室
2019 年11 月,东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历城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本机关在约定的免租期内向行政相对人提供办公房屋,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18 号原济南热力集团办公楼东院及附属建筑物(不含换热站及其化验室楼),建筑面积4100 平方米。免租期5 年,自2019 年11 月1 日起至2024 年11 月30 日止,房屋租金前三年为420 万元/年,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五年累计房租2164 .05 万元。行政相对人以该房屋作为纳税企业注册地,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 个年度内,行政相对人及其关联方缴纳的全部税收不低于6500 万,自第四年度起,实现税收以前三年累计税收平均数为基数,增幅不低于5%。若行政相对人未完成协议约定的税收额,需在接本机关通知三十日内补交相应年度房租(按未实现的税收目标之差额对应的比例的房租来补交),并退还未完成部分而多享受的一切扶持政策。2022 年7 月7 日,行政相对人搬离我机关提供的上述房屋。 |
经核算,前三个合同年度即2019 年11 月1 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行政相对人及其关联方缴纳的全部税收为212378 .89 元,与相对人承诺实现的最低税收额6500 万元相差64787621 .11 元,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税收额的99 .67%。根据《协议书》约定,相对人应当补缴相应比例的房租。本机关提供给行政相对人租住的办公房屋,相对人于2019 年11 月1 日入住,2022 年7 月7 日搬离,其中2019 年11 月1 日至2019 年11 月30 日为免租装修期,相对人实际租住949 天,房租为10920000 元,按照税收差额比例,相对人应当向我机关缴纳房租10883964 元。
前期,本机关已向相对人送达《告知书》,告知相对人在收到告知书后的30 日内缴纳上述房租,相对人至今仍未向本机关缴纳。现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如下:
限行政相对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机关缴纳2019 年12 月1 日起至2022 年7 月7 日期间的房租10883964 元。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 日内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请到东风街道办事处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邢悦联系电话:6995138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东风街道办事处
2026 年9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