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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次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送达公告

烟台连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4 7 3 16 15 分许,你单位芝罘区幸福南路西3 号经营场所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 万元。经查,你单位装卸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操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风险缺乏辨识能力。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5 裁量阶次B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多次尝试电话联系你单位,均未能取得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均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鲁烟芝)应急罚2026SG8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公告期内到我局领取该文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 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252 号万

达广场A5 写字楼19 楼,联系人:端木维翔,联系电话:0535684619805356235335,邮编:264001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2026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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