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 年9 月2 日
基准日:2026-3-31
序号 借款人借款合同号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1
山东汇
丰石化
集团有
限公司
HTZ370637100LDZJ2024N005、
HTZ370637100LDZJ2024N00F、
HTZ370637100LDZJ2025N004
人民币 359,000,000 . 00 6,087,139 . 55
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
魏学专、王青;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
公司
HTC370637100ZGDB2023N001;
HTC370637100ZGDB2023N002;
HTC370637100ZGDB2023N005;
HTC370637100ZGDB202000037;
HTC370637100ZGDB2023N003;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5、若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