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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穆洪成、张力维:
鉴于你二人至今尚未履行(2 020 )鲁081 1 民初11321 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8 民终255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债务,本公司与张设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该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予张设华。请你二人收到本通知后向张设华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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