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瑞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瑞峰置业有限公司、王法嘉:
我与山东瑞坊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704 民初2044 号生效判决:由瑞坊公司向我支付剩余转让款 821546320 元,支付已售房源未支付的房款2672416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215463 .20 元为基数,自2021 年7 月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以2672416 元为基数,自2022 年1 月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计算)。协助配合办理清华坊项目中9 号楼2 单元602 室、10 号楼1 单元601 室、10 号楼3 单元201 室、10 号楼3 单元602室、11 号楼1 单元201 室、11 号楼1 单元401 室、12 号楼3 单元302 室、12 号楼4 单元202 室、商业楼414 室等共计9 套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至我名下。案件受理费48273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共计53273 元由瑞坊公司承担。判决山东瑞峰置业有限公司、王法嘉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我已将上述全部到期债权、房产及转让基准日之后上述债权、房产项下产生的所有孳息和权益转让给王玉超,现将债权、房产转让事宜通知各方,请各方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玉超履行给付义务,本通知书非经王玉超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特此通知。
王玉超联系电话:13695367080
通知人:王秀丽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