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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与李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秋实木业有限公司(借款人):
赵学森、宋同彩、赵康、孙桂芳(担保人):
青岛秋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抵押人):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潍坊银行拥有的对青岛秋实木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与李瑛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自2026 年8 月28 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瑛,由李瑛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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