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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郯城高速大队近年来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机动车辆,因部分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逾期30 日仍未处理或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现敦促下列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持相关手续,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到我单位接受处理。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 个月内仍不前来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现将被扣留的机动车辆信息公布如下: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郯城高速大队逾期未处理车辆统计表》。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郯城高速大队
2026 年8 月31 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郯城高速大队逾期未处理车辆统计表 |